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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章:生丝风波8


在布置好了这些事情之后,卞为鸾也觉得可以放心了,这才最后计算生丝运输量,因为决定将生死运进新华国,就要多‘交’一笔税,虽然说有里于财政,但是也要考虑利润,经过仔细计算,卞为鸾决定将15000担生丝运进边东,这已经是上一年日本朝鲜新华国消耗明朝生丝量的五倍,其余的生丝集中在苏州储存,看看情况再说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就在三月底,谢柔秀和荷兰的使者林哈徳纽斯达成了一项生丝出售协议,按生丝的下中上质量,以120两、150两、170两的价格,向荷兰大员方面的商人出售1000担生丝。但要求荷兰人以现银支付,并且自己开船到边东港来取货,新华国则保证其在国内和琉球沿途港口的安全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时,生丝的对外售价一般都在110至140两,而荷兰人在台湾大员收购的生丝价格是140两一担,马尼拉的丝价每担240两,比大员至少贵100两。对中国商人来说,与其经荷兰人转手,不如直接到日本或马尼拉贸易。何况台湾的荷兰人往往无法全部采购运到台湾的商品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荷兰人虽然占据台湾,到此地贸易的福建商人却不多,荷兰人无法在自由竞争中引来福建商人,便又诉诸武力。不久,荷兰人与福建巡抚之间达成默契不久,他们暂时停止了对福建港口的直接搔扰,而改在远海行劫中国商船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彻底截断漳州与马尼拉之间的贸易,荷兰人向其上司建议公司在大员的人能设法用3艘或4艘便利快船和几艘舢板把该航行领域的帆船赶走。我们认为,小船在那里比大船更适用。荷兰人的行动,无疑造成福建商人对外贸易的重大损失。

        荷兰人的对策是扶植中国海盗,通过代理人来实现他们垄断中国对外贸易的目标。

        明末著名海盗郑芝龙的发迹与荷兰人的支持有很大关系。郑芝龙下海为盗后,他的势力发展很快,仅仅到了崇祯元年,郑芝龙已经拥有上千艘船只,屡次打败福建水师。福建方面为了削弱海盗势力,颁发了禁海令,禁止福建商船到海外贸易。这样,荷兰人阻截福建与东南亚直接贸易部分达到了,可是,台湾市场上的福建商品也少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荷兰人扶植了海盗队伍,但其结果却是尾大不掉,并影响了他们在台湾海峡的贸易。于是,荷兰人联合福建水师与郑芝龙海盗队伍作战,却多次败于郑芝龙之手。郑芝龙在两大势力的夹击中游刃自如,但他却觉得当海盗最终不会有好下场,崇祯元年七八月,郑芝龙被明朝招安,成为福建的水师将领。他的目的是将自己转化为一个和平的商人,安享富贵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在郑芝龙招安两个月后,他的队伍发生分裂,其副手李魁奇率部众下海为盗,与郑芝龙成为仇敌。在郑李矛盾中,荷兰人先是支持李魁奇,但看到李魁奇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以后,便改而支持郑芝龙。他们向郑芝龙提出条件

        一、郑芝龙须于获胜之后,让我们在漳州河进行贸易,对商人来跟我们的‘交’易的通路不得有任何限制,而且要热心地向军‘门’争取承诺已久的长期的自由贸易;

        二、掳掠到的李魁奇的戎克船,我们要先选取最好的三、四艘,并取得所有戎克船里的所有商品,而由他取得剩下的船只,以及所有戎克船里的大炮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不允许戎克船前往马尼拉、‘鸡’笼、淡水、北大年湾、暹逻、柬普寨等地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不允许任何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在中国沿海‘交’易,要在所有通路防止他们,阻止他们。

        五、最后,以上条件的全部,郑芝龙终生不得违背,去世后,他的继承者还要继续遵守履行,相对的,我们将用我们的船只确保他的地位。尽量在有需要的地方扫‘荡’海盗;而且,他要在尽可能的情祝下,帮助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收回全部的赊账。

        从以上条约内容看,荷兰人是想让郑芝龙成为他们的傀儡,并通过郑芝龙达到切断福建海商与外界的联系,从而完全控制福建的对外贸易。郑芝龙倘若完全接受这些条件,福建海商的利益将遭受巨大损失,可是,郑芝龙的答复是:

        一、他将终生让荷兰人在漳州河及大员享受通商,他去世以后,他的继承者也要继续遵守这个原则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他将为荷兰人写信给军‘门’,帮助荷兰人取得承诺已久的自由贸易,可永远享受的自由贸易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他将立刻准备一艘戎克船给荷兰人,以便载石头去大员,等钟斌征讨回来,还会‘交’三、四艘戎克船给荷兰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为补偿荷兰人那艘快艇的损失,他将先‘交’付两千两白银,以后将继续补偿,直到在该快艇上的货物的损失完全补偿完毕为止。

        郑芝龙的许诺是很谨慎的,他在没有伤害福建商人根本利益的情况下,答应荷兰人的基本要求:到月港即漳州河与福建商人直接通商。但在是否断绝福建与东南亚其他地区贸易的这一问题上,郑芝龙没有让步。

        郑芝龙也不敢承诺,因为这些商人持福建军‘门’的通行证航行,缴纳很多税给他。对此郑芝龙无能为力,如果现在去干扰他们,必将违抗军‘门’,召来极大的愤怒。

        可见,郑芝龙在与荷兰人谈判时,坚持了福建商人的利益。关于开放月港问题,郑芝龙虽然做了口头的保证,甚至与荷兰方面签约,但是,这一许可最终没有实行。其原因在于:其时的明朝自倭寇事件后,对海外势力抱有深刻的警惕,他们害怕外来侵略者知悉大陆具体情况后,生出侵略中国的野心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明朝当时的对外政策是:允许福建人从月港到海外贸易,但不允许海外国家到月港贸易。有人或许会批评明朝这一不够开放的政策,但是,福建的商人集团对这一政策却是拥护的,因为,当时的贸易形式是福建商人将中国商品输往台湾,荷兰人为了得到中国商品,不得不抬高商品价格;荷兰人一旦获得到月港自由采购的权力,他们便可以低得多的价格获得中国商品,这对福建商人是不利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由于这一原因,尽管郑芝龙答应荷兰人到月港贸易,并答应为荷兰人到福建巡抚那儿疏通,但在实际上,这是福建官府不敢答应的许可,郑芝龙也没有去实行这一许诺。荷兰人从来没有获得在月港区域贸易的合法权力,他们从郑芝龙处所得到的是提供商品的许诺。

        明末福建作为中国的两大输出口岸之一,另一个是广州,广州则获得更大利益,因为其是唯一外国人可以进入的港口,当然,像荷兰人一样的战舰通常是不行的,己经与东亚诸港形成固定的贸易联系。这一联系为福建商人带来了极大的利润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荷兰出现在台湾海峡之后,用各种方式对福建商人施压,力图将福建商人转化为他们的附属集团,并获得本该属于福建商人的东亚贸易利润大部分。这当然会遭到福建商人的反抗。

        福建商人在明末的冲突中,他们渐渐发展为以郑芝龙为核心的海盗商人集团,这一集团掌有相当的武力,朝廷的海军也干不过他们,与荷兰人既有合作也有斗争,荷兰人施展各种手段,并不能完全控制他们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哈徳纽斯也不禁又惊又喜,没想到还没有正式签约,就有一笔超级大买卖上‘门’了,虽然这比正常的生丝收购季节提前了一二个月,生丝在海外一项都是抢手货,那怕就是先屯集起来,也是非常划算的,不怕出不了手。只不过因为还没有到正常的收购季节,加上买卖是超级大的,因此台湾的荷兰人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,必须要从巴达维亚去运,于是也向谢柔秀提出,能不能拖欠一半货款,等到五月以后再支付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卞为鸾‘交’代过出售生丝就是为了套现,当不会同意荷兰人的这一点要求,同时,卞为鸾打算从今年开始,进行有效的黄金储备,以前辛苦存的都‘花’完了,黄金可以折算成15.5两。

        荷兰人提出了第二个条件则答应了下来,1000担生丝可以分四次提货,这也是为了安全考虑,降低‘交’易的风险,万一一次让卞为鸾吞了,那就亏大了,其实卞为鸾丝毫没有这样的考虑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哈徳纽斯又一盘算,认为用黄金‘交’易是可以接受的,相当于少用了3.3%,而到了第三次提货的时候,从巴达维亚也该运来黄金。这么好的机会,可不容错过,因此当即就答应了谢柔秀的要求,于是双方立刻草签了一份协议,荷兰人于当天就匆匆离开返回台湾去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卞为鸾在四月八日收到了两个好消息,一是荷兰人的收购合约,二是对手实力有所加强,苏州周边的有些商人也被拉入反对阵营。

        正这次苏州的生丝价格大战,才使卞为鸾明白,金融的重要‘性’,没有鸾秀银司的信贷,自己是只能收购两三千担生丝,百分之九十的资金都来自信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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